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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持续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10-19 15:16:34信息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秋、国庆临近,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工作又到了重要节点。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向全省高校发出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持之以恒改进作风,一抓到底,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做好政治纪律保障。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恒心和韧劲,让作风建设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要结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把纠正“四风”往深里做、实里抓。要把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上下联动,强化责任落实,以强有力的工作态势,有效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通知》重申了有关纪律规定,要求高校各级党员干部及广大教职员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等规定要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花卉、食品等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各类校友会、老乡会、战友会,严禁违规参与“酒局”“牌局”等,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同时,要加大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巩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专项督查和违规公款购买消费烟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成果,继续严肃查处向扶贫资金、民生资金伸手、潜入地下公款吃喝以及“酒局”“牌局”等违规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坚持“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中秋国庆期间发生顶风违纪行为的,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教育警示,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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